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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感知中国”物联网商会

2017年02月04日 09:54:15  浏览 318 次 来源:

无锡“感知中国”物联网商会章程

 

第一章     总则

第一条 本商会名称为:无锡“感知中国”物联网商会。英文名称:Wuxi Chamber of Commerce of“Sensing China”internet of things,简称:CCSCIOT。又称无锡“感知中国”物联网联盟,英文名称:Wuxi“Alliance of  Sensing China”Internet of things, 简称“ASCIOT” 。

第二条 无锡“感知中国”物联网商会是无锡市委、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,由积极推动物联网技术与产业发展、致力于产业链产品研发、制造、推广、应用而自愿缔结的民间社团组织。

第三条 无锡“感知中国”物联网商会的一切活动,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,严格遵守当地的政策和法规,按照《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》《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同业商会组织通则》的要求展开工作。在自愿入会、自选领导、自聘人员、自筹经费、自理会务的基础上,进行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协调、自我服务。

第四条 无锡“感知中国”物联网商会的宗旨: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。坚持为会员服务、为社会服务、为党和政府服务,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协调、共享商会成员各方的技术、产业资源及社会资源,凝聚物联网相关产业力量,优势互补,共同推进物联网标准应用和大规模产业化,提高商会成员在相关产品上的核心竞争力,树立“感知中国”中心的品牌,实现产业链各方的价值创新、互利共赢。为促进无锡市的物质文明、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。

第五条 无锡“感知中国”物联网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无锡市工商业联合会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无锡市民政局、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六条 本商会总部及秘书处设在无锡市国家软件园震泽路18号。

 

第二章 任务

第七条 无锡“感知中国”物联网商会的主要任务:

(一)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,发挥行业自律作用,协助政府对物联网产业发展实行监督和管理;向政府反映商会成员的建议、意愿和要求,为政府制定物联网产业政策提供建设性意见。

(二) 构建诚信、自律、互惠的合作交流平台,通过创办网站、论坛、组织展会、开展专题研讨活动和成果展示活动,树立无锡“感知中国”中心的品牌形象,推动物联网领域产业链各方的价值创新与共同发展。

(三) 协调、共享商会成员各方的技术、产业资源及社会资源,协助会员共同申请物联网领域的专利、标准及国家、地方项目,合作运用各类社会资源,定期组织各类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。

(四) 推广物联网标准及其成功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,加快物联网示范工程建设及大规模产业化。

(五)协调物联网共性技术开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,为传感网/物联网产品提供咨询、测试等技术服务,促进技术与产业资源的有效利用。

(六) 推动会员间的经济联合、技术合作和信息交流,组织会员共同参与项目的招标和开发,为会员提供市场和科技信息、法律资讯服务等,帮助会员开拓市场,解决实际困难。

(七) 针对会员需求,开展技术、行政法规等的培训,聘请专家指导,指导会员的经营管理水平。

(八) 在工商领导下,组织会员企业家参政议政,利用物联网商会会员的智慧为无锡建设献计献策。

(九) 经商会成员大会决定,依法开展的其他业务活动。

 

第三章 会员

第八条 无锡“感知中国”物联网商会

凡承认本会章程,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物联网相关企业及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商会。

申请加入本会的企业会员,必须是商风商德好、遵纪守法、有一定商业信誉的企业。经过秘书处讨论批准,办理入会手续,即可成为本会企业会员。企业会员可以同时推荐1-3名个人会员入会。

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需提出申请,经过秘书处讨论批准,办理入会手续,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
实行会员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的原则。会员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制度,本会可决定停止或取消其会籍。

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
权利

1、在本会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2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;

3、优先享受本会提出的各项服务;

4、对本会工作有建议、批评和监督权。

义务

1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2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
3、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;

4、积极做好会员的发展工作。

 

第四章 组织

第十条无锡“感知中国”物联网商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

第十一条无锡“感知中国”物联网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,其职责是: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;选举产生理事会;制定或修改本章程;讨论决定重大事项。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。

第十二条 无锡“感知中国”物联网商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代表机构。负责贯彻会员大会的决议;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、任务;总结本会每年工作;讨论和处理本会的重大事项。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,理事可连选连任。每两年改选一次理事单位。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。

第十三条 无锡“感知中国”物联网商会理事会中设常务理事会,由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。其职责是:执行理事会决议;制定商会工作计划;审议通过本会的办事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;讨论决定会员的入会、退会及有关重大事务;召集理事会议。常设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。

第十四条会长委托执行会长主持会务,协助会长工作;秘书长在会长、副会长的领导下负责秘书处工作。重大日常事物由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。会长委托执行会长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。

第十五条无锡“感知中国”物联网商会可设荣誉职务,包括名誉会长、顾问。

第十六条无锡“感知中国”物联网商会下设国内及海外分会,分会会员达到一定数量后,可在分会内参照商会总部的组织机构做进一步细分,组建部门,其日常运作参照商会总部政策。

 

第五章 经费

第十七条经费来源

(一)企业及个人会员交纳的会费;

(二)国内外个人和企业、事业单位的资助和捐赠;

(三)本商会有偿服务的收入;

(四)其他正当的合法收入。

第十八条财务管理

1)          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,建立、健全财务制度,设立专职会计,由秘书处负责管理。

2)           一般日常开支由秘书处审批和管理,重大项目开支由常务理事会决定。会长统一签批。

3)           本会费用开支,应在理事会监督下,本着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和“量入为出,节省开支”的原则,保持收支平衡,略有节余,每年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。

4)           各地分会日常费用明细须定期上报商会总部秘书处及财务部。

5)           本商会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管理,接受会员大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。

6)           本商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,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
第六章 章程修改

第十九条本商会章程的修改,经理事会员表决通过后提请会员大会审议。

第二十条本商会修改的章程,在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上报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,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
 

第七章 终止处理

第二十一条本商会需要注销时,须有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。

第二十二条终止决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
第二十三条本商会终止前,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第二十四条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。

第二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
 

第八章 附则

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无锡“感知中国”物联网商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二十七条本商会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无锡“感知中国”物联网商会理事会。

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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